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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科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
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的审查意见
    在本次会议召开前,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对上海飞科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八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决
策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进行审核,我
们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后,我们同意将
公司编制的《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
制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2019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30,208,067.31
元,加上 2019 年初未分配利润 1,116,121,490.18 元,扣减本年度对股东的分红
653,400,000.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92,929,557.49 元。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期初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为 217,800,000.00 元,为注册资本的 50%,本年
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本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5,6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435,600,000.00元。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
和广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
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我们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
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
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续聘立
信会计担任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19 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0 年年度薪酬的议
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2019 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
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奖金及 2020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5、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
际,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6、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年内(即
2020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23 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授权到期后一
年内(即 2020 年 5 月 24 日-2021 年 5 月 23 日)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关事项。
    7、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核查之后,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金鉴中                         独立董事张兰丁




独立董事蔡曼莉                         独立董事黄培明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