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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智认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筱 卜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新智, 队知( 603869)
保荐代表人工          李金海                      联系电话           1吕87871.5588
保荐代表人 2          覃辉                        联系电话           134-8112-22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价015] 307 号)核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部湾

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认知”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54,06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1,921,800 元,
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25,073,7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848,0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己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致同验字t2015」第 11OZCO 134 号《验资报告》。北部湾旅游股票已于 20 工 5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海证券作为新智认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国海证券通过日常
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国海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国海证券已与新智认知签订保荐协议,该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国海证券通过日常沟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
                                             智认知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口上市公司未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
                                             项。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上市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
                                             项.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国海证券督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作
                                             出的各项承诺的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国海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国海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巨海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
      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沁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不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12                                                 经核查沪 2018 年新智认知未发生该等情况〔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
      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智认知及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智认知未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出现该等事项 国海证券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关于
      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的报道,及时、准确地督导公司开展相关信
      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
                                               息的披露工作。
      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之七
      口.



15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智认知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清

     形;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
     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国海证券制定了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
     质量。                                      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经核查,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新智认知及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务等;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 50%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每月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集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新智认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

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

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国海证券对新智认知 2018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卿
                                                                                                   趣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犷

                                                                                         扮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                    渗
                                                                                              一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新智认知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1                    遇生


                                                 卿;
                 李金海            覃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