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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胜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10-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鼎
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鼎胜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4 元,新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 88,0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897.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80,112.3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累计使用募集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万    投入进度(%)
                          (万元)      资金(万元)
                                                            元)
        年产 5 万吨动
 1      力电池电极用        61,063.81       61,063.81       41,549.13           68.04
        铝合金箔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0       19,048.49       19,048.49          100.00

            合计           101,063.81       80,112.30       60,597.62           75.64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1,549.1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
度为68.04%。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原计划于2019年12月建成
投产,由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要求的逐步提高对电池箔产品的质量和生产工艺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公司电池箔产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市场竞争力,在
充分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对已有设备进行进一步调试,同时在后续新
设备的选型过程中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延长
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20年12月。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
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
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鼎胜新材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综上,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募投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宁                     金    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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