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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悦科技: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6,346,4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809%。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傅
   文昌、付水法及付文英和陈志山与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
   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控股权拟发生变更。协议转让
   之后,原永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愿意不可撤销地
   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计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837,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3.1995%。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2,837,4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1995
       注: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6,346,4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809%。根据 2020 年 11 月 30 日,傅文昌、付水法及付文英和陈
   志山与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控股权拟发生变更。协议转让之后,原永悦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傅文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愿
   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2,837,4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9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傅文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刘见生、邹友思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朱水宝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关于选举陈翔先生为公司非   92,508,383             99.6456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蒋俊先生为公司非   92,136,183             99.2447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董浩先生为公司非   92,136,183             99.2447 是
      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徐成凤女士为公司   92,136,183             99.2447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刘柏巍先生为公司      92,136,183                   99.2447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徐伟达先生为公司      92,136,183                   99.2447 是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关于选举谢树志先生为公司   92,136,183             99.2447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2.02  《关于选举吴宇先生为公司第   92,136,183             99.2447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关于选举余思彬先生为公司   92,136,183             99.2447 是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 否
  序号                                       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关于选举许昭贤先生为公   92,136,183                 99.2447 是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 《关于选举许泽波先生为公   92,136,183                 99.2447 是
       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关于选举陈翔先生为       975,603      74.7792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2 《关于选举蒋俊先生为       603,403      46.2503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3 《关于选举董浩先生为       603,403    46.2503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4 《关于选举徐成凤女士       603,403    46.2503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刘柏巍先生       603,403    46.2503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6 《关于选举徐伟达先生       603,403    46.2503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1 《选举谢树志先生为公       603,403    46.2503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2.02 《选举吴宇先生为公司       603,403    46.2503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2.03 《选举余思彬先生为公       603,403    46.2503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3.01 选举许昭贤先生为公司       603,403    46.2503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许泽波先生为公司       603,403    46.2503
     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的公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丽   陈鸣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