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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据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2020-01-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规定,担任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
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7 日对数据港进行了现场
检查。参加人员为俞康泽、徐天全。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数据港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公司有
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
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数据港 2019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
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数据港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
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
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
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
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
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
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成员取得了数据港 2019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文件、投资者调研记录,
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
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
了核查、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数据港上市以来至今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
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数据港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相关资料,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
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员和审计会计师进行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
资金支取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经核查,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
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现场检查之日,数据港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报告》,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回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实际余额
55,342.21 元已转回公司基本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
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数据港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各相关合同,重点核
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并对公司及财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数据港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
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数据港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部
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数据港上市以来至今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
对外担保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
况。

       3、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访谈了公司部门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财
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数据港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要,对外投资履行
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数据港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 2019 年
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司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
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
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数据港上市以来至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
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
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数据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数据港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
机构与数据港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会计师、律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数据港上市以来至今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明强                           俞康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