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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祥航空: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10-18  

						证券代码:603885         证券简称:吉祥航空        公告编号:临 2016-047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
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
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香港联交所“沪股通”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
利 0.225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10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10 月 25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6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41)。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6 年半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83,581,05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320,895,263.75 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对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当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代为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

    (3)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代扣代缴 10%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225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
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有
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2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 0.25 元。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10 月 24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10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10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B882570592        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          B888595427        上海磐石宝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A118820929          王均豪

     4           B880011597          上海均瑶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5           B880432968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 5 位股东外,其他 A 股股东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
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上海闵行区虹翔三路 80 号

    3、咨询联系人:徐骏民     王晰

    4、咨询电话:021-22388581

    5、传真电话:021-22388000




    特此公告。




                                               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