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地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7-14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代码:603887 公司简称:城地股份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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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 580 号一汽大众培训中心二楼会
议室
三、与会人员签到:2017 年 7 月 26 日 13 时 45 分
四、会议议题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的议案
1.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1.0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1.0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
1.0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 √
相关禁售规定
1.0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0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
1.08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9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会计处理 √
1.10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除限售程序 √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
1.12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
1.13 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14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2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
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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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议程
第一项:董事长谢晓东先生宣布会议开始;
第二项:董事长谢晓东先生统计并介绍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
第三项: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
第四项:董事长谢晓东先生宣读并介绍有关议案;
第五项:股东对议案予以审议并进行表决;
第六项:计票人统计表决票;
第七项: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第八项: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署会议决议与会议记录;
第九项:董事长谢晓东先生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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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
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2017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
容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谢曙东,刘国锋,徐美华,昆山驰望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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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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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
容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谢曙东,刘国锋,徐美华,昆山驰望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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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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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
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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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
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
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
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
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
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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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
行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
容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谢曙东,刘国锋,徐美华,昆山驰望股权投资管理企
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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