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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城地股份: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17-07-20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上海城地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外,于 2017 年 7 月 9 日通过公司网站发布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9 日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
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
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