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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0-06-05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发行人”或“公司”)
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 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149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寿仙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6月9日
(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1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
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2020
年6月12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
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
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
信息披露。
    (六)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6,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
为36,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
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
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0,8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
                                    2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
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
者进行统计。
    (八)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九)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753896”,配售简称为“寿仙配债”;

    2、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
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参与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

                                    3
《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

    (2)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 ( T 日 ) 11:30 前 , 将 全 套 认 购 文 件 发 送 至 主 承 销 商 邮 箱
ipo4@guosen.com.cn 处。具体要求请参考“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原 A 股有
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3)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
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寿仙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
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寿仙优先。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
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代码
为“754896”,申购简称为“寿仙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
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寿仙转债
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寿仙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
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8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36,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60 万
张,36 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寿仙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85”。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

                                         4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508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即每股配售 0.002508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

    寿仙谷现有 A 股总股本 143,523,38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9,956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 99.988%。其中,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40,783,484 股,可优先认购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53,085 手,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2,739,900 股,可
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871 手。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
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754896”,申购简称为“寿仙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
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
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本次发行的寿仙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寿仙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寿仙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寿仙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寿仙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寿仙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寿仙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
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0 年 6 月 5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
                                    5
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
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
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寿仙谷、公司:       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寿仙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3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0 年 6 月 8 日

申购日(T 日):             即 2020 年 6 月 9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6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精确算法:
                            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共计 36 万手(36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0 年 6
月 9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8%、第三年为 1%、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2%、第六年为 2.5%。
                                         7
    (3)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8.68 元/股,不
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

                                     8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6 月 15 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8 日止(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6)债券评级情况: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

    (7)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
式。公司控股股东寿仙谷投资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
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同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寿仙谷投资为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
基础上择机增加适当增信方式用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
期足额兑付。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

    6、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寿仙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①具体参见“重要提示 4”。

       ②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
为“寿仙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96”。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③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
进行。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

       ①申购代码为“754896”,申购简称为“寿仙发债”。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
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数量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
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
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③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
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④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⑤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

                                      10
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寿仙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
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
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⑦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9、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寿仙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寿仙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具体参见“特别提示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六)”

    11、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11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12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6、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 15 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
 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项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
                             T-2 日
2020 年 6 月 5 日(周五)             演公告》
          T-1 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2020 年 6 月 8 日(周一)             2、网上路演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3、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T日
                              T日     4、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11:30 点前提交认
2020 年 6 月 9 日(周二)
                                      购资料并缴纳认购资金)
                                      5、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2020 年 6 月 10 日(周三)            2、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1、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2020 年 6 月 11 日(周四)
                                      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T+3 日
2020 年 6 月 12 日(周五)            包销金额
          T+4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0 年 6 月 15 日(周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寿仙谷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08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

                                        15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508 手可转债。(具体参见“重要提示 4”)

       2、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753896”,配售简称为“寿仙配债”。

    (2)认购 1 手“寿仙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
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 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寿仙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寿仙配
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
行。

    ①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

    ②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上午 11:30 前,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16
    ③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上午 11:30 前。

    (2)发送认购文件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将以下认购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 ipo4@guosen.com.cn
处。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寿仙转债”,邮件是否收到请
以邮箱回执为准。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 《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 EXCEL 电子版(请确
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 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④ 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

    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一旦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
子邮箱,即被视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不接受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认购。

    (3)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
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寿仙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寿仙优先。
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为无效认购,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
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主承销商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17
户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港支行
账号:                     4000029129200448871
联行行号:                 27708291
大额系统行号:             102584002910
开户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一楼
开户行联系人:             王婷
银行查询电话:             0755-82461390、82462546
银行传真:                 0755-82461390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
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
(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请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
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验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资
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律师见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见证意见。

    4、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18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寿仙转债总额为 36,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特别提示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二)”)

       3、申购时间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54896”,申购简称为“寿仙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
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19
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
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
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
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手可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的《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 年 6 月 10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将在《上海证券
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6 月 11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21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
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6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1、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寿仙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向网上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6,000 万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6,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
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
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800 万元。当包销
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
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22
报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6 月 8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 12 号

         电话:0579-87622285

         联系人:刘国芳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层至 26 层

         联系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层

         电话:0755-819811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5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
                                                  附件: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本表仅供持有寿仙谷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在主承销商处进行优先认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送本表进行认购属于无效认购。
本表一经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认购方信息和认购信息为认购及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以上信息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务必正确填写。如因原股东填报信息
有误导致债券无法登记或登记有误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原股东自行承担。
本附件共[        ]页,共[          ]账户。
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
邮箱地址:ipo4@guosen.com.cn咨询电话:0755-81981130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代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限售股持股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股东名称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号                    (上海)      码(上海)         注册号等)       数(股)       (手)     (元)




       --                   --               --            --            合计认购金额(元)                    --          --         --           --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优先认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
的情形。



       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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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 EXCEL 下载地址为: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其他发行公告(ceo.guosen.com.cn)。为便
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之
前,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保荐机构邮箱 ipo4@guosen.com.cn 处:
    (1)《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 EXCEL 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
内容一致);(2)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4)
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5)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邮件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
全称+优先认购寿仙转债”。
    3、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
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
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
+“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
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
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认购数量大于认购上限的部分为无效认购,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其认购数量即为认购上限;认购数量小于认购上限(含认购上限),则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申请人
须于 2020 年 6 月 9 日(T 日)11:3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 11:30 前到达主
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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