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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23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武义寿仙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金华寿仙谷药业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
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4.1 亿元(含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1 亿元额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