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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7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未发现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寿仙谷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计划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寿仙谷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
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