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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9-28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6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