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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1-12-25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长城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

          司股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66.79%降至当前的 59.34%,合计被动稀

          释 7.45%。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一、“长城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 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34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400 万元,期限 6 年,期限为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 号文同意,公司 63,4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

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 2019 年 9 月 9 日起可

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4.18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2.35

元/股。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长城转债”开始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湖州长城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长城电子科技”)、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

士以及一致行动人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66.7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

间内,因公司发行的“长城转债”持续转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收市,“长城转

债”转股完毕,2021 年 12 月 24 日起,“长城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致使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66.79%降至当前的 59.34%。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7.45%。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被动稀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释比例
 股东名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份                                                         (%)
   称
             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无限
 湖州长
             售条
 城电子             51,737,200      28.21      51,737,200      25.06      3.15
             件流
   科技
             通股
             无限
 浙江长
             售条
 城电子             30,008,000      16.36      30,008,000      14.54      1.82
             件流
   集团
             通股
             无限
             售条
                    40,758,100      22.22      40,758,100      19.74      2.48
 顾林祥      件流
             通股
  合计              122,503,300     66.79      122,503,300     59.34      7.45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有公司 25.0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

东。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林祥先生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

持 7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75.00%的股份,同时沈宝珠女士作为顾林

祥先生的妻子持有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持 25.00%的股份,持有浙江长城电子集团 25.00%
的股份。故湖州长城电子科技、浙江长城电子集团、顾林祥先生、沈宝珠女士构成一

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

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