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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5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最
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根据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
届时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库存股)确定。我们一致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董事会拟定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预计日
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审核,并就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评估。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 2019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的发展,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
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出具
的《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方案综合考虑了同行
业的年薪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调动积极性,我们认为该方案合理。

    六、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提供了优质的审
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期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且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坚刚                   傅建中                  曹衍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