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永创智能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召开前,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坚刚 胡旭东 曹衍龙 日期: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