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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创智能: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制度2021-04-28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使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
资产等。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
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和估计
    第四条 金融资产的减值测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
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
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
账面价值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
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或衍生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
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
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
确认其减值损失,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
减值损失。
    第五条 应收款项与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2) 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50                    50
3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第六条 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
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第七条 长期股权投资与减值准备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八条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长期资产与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
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九条 无形资产与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
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核销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收款项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
司在债权人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往来款的定期对账和跟踪催收等方面的规范管
理,防范损失风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充分考虑下列问题:
    1、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销售信用等管理制度。
    2、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对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客户在采取必要的债
权保证措施后方可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对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不准采取赊销方式。
    3、在赊销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内详细规定收款条件,除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外,发生的坏账损失根据金额的大小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4、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经
法院裁决,以债务重组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项。
    第十一条 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由公司责任部门书面详细说明可能无法
回收的原因、比例、解决方案和计划,由财务部根据现时情况并视需要征求相关
责任部门意见后,确定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或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各项组合并按
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并拟定具体的应收款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比例和
数额的专项报告。
    第十二条 坏账准备的转销各类应收款项如有下列情况,可以确认为坏账损
失并转销相应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
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还债务的;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
款项;
    3、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
    第十三条 其他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由公司财务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
进行报告。终止确认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转销。
    第十四条 公司存货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的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
司在存货购入、登记、领用、库存与盘点等各方面的规范管理和财产安全,防范
损失风险。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由责任部门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情况,
财务部根据有关信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报废或出售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
准备相应转销。
    第十五条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
资产等资产应按照相关的内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投资决策、建设管理、所
投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促使实现公司预期的经营目标,防范损失的风
险。
    第十六条 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财务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损
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数额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应按以下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且 3000 万元以上(含
本数),由股东大会审批;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1000 万元以上(含
本数),由董事会审批;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未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300 万元以上(含
本数),由董事长审批;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未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300 万元以下,
由总经理审批。
    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计提减值准备累计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
且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股东大会审批;个会计年度新增计提减值准备累
计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1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由董事会审
批。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遵循客观性原则。当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资产成为事实损失时,不论该项资产是否提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都应当按照
规定对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核销。期末对确需核
销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
拟定申请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 资产核销权限如下: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做出书面报告,经股东
大会批准后实施:
   (1)单笔核销金额在 1000 万元(含本数)以上,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
销金额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且 3000 万元以上(含本数)减值准备
核销事项;
   (2)涉及关联交易的坏账损失。
    2、单笔核销金额在 500 万元(含本数)以上且 1000 万元以下,或一个会
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达到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且 1000 万元以上(含
本数)减值准备核销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3、单笔核销金额 500 万元以下,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核销金额 1000 万元
以下的减值准备核销事项,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和会计政策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实施。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