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相 关资料,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 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汉、 李曦 、李国范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