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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3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独立董事:陈汉、李曦、李国范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