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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曦)2023-04-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曦)

    本人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曦: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 5 月生,本科。历任索
尼(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京东集团副总裁;曾任中国国际公关协会企业公关工
作委员会主任;现任苏秦会副会长、北京华彩汇丰艺术顾问有限公司经理、职场
有意思(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大会 3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大    出   席      未出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次)       (次)

            6             6            0        0                3            0      3

    本人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2 年度,本人对
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1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2                     6、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7、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9、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
 3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
 4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七次会议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2、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子公司增

        第六届董事会   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5
        第八次会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制定《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2022-2024 年)》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
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情况,本人认
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上述任
职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
合规。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
结合,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谨慎、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内
部控制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