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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博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博特”或“公司”)2020 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苏博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9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开发行了 696.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9,680.00 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0]83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69,6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京永验字[2020]第 21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
四方协议。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4,787.30 万元。具体存储
情况如下: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
                                     476774395054              5,422,133.82
    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
                                     8110501013301497658      70,160,541.23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93090078801500000804   271,942,130.78
    京城西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
                                     8110501013701520254       348,203.32
    行
                            合计                            347,873,009.15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含)。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银行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及结构
性存款)。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
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四)实施方式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
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和收益情况。
    (六)风险控制

    1、额度内资金只能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单笔不超过 6 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
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                                5,007,724,688.89      5,391,821,404.31
 负债总额                                2,379,834,111.52      2,538,161,54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91,183,204.12      2,606,294,231.61
 货币资金                                  506,540,760.64        831,388,653.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9,128,935.50         72,154,249.93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上半年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二)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7.52%,不存在负有大额
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26,000 万元人民币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31.27%。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
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
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
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面审核后认
为:

    1、由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周期性影响,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授权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
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