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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博特:关于实施“博特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80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博特转债”赎回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
        赎回价格:100.34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博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
       完成后,博特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特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赎回登记日前完成交
       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股票
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高于本公司“博特转债(113571)”(以下简称“博特转债”)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
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特
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博特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博特
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连续 15 个交易日内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博特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满足博特转债
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的全部持有
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
格为 100.34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 0.5%;
    计息天数: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共 250 天;
    每 张 债 券 当 期 应 计 利 息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IA = B×i×
t/365=100×0.5%×250/365=0.34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4=100.34 元/张
    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
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本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博特
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博特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博特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 年 11 月 18 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
人相应的博特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博特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博特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导
致投资损失。
    如投资者持有的“博特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
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
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