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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桥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2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
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
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1名激励对
象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石龙、邹余林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同意回购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合计9,360股,回购价格为7.38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鲍 航




关东捷




寿 邹




                                                        2019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