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6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徽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
披露、重大事项等均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盈
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
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拟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金徽正能量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目的是为回馈社会,开展 2022 年
度“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奖学活动”及乡村振兴等公益活动,积极履行上市公
司社会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向金徽正能
量公益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风险相对可控。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
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
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八、关于《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规章制度要求,公司制定了《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并能够
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九、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相关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全资子公司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青海金徽酒销售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抓住青海市场机会,更好
地开拓市场,将青海市场打造为公司省外重点市场之一,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量,
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对青海金徽酒销售
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有利于延揽优秀人才,推动线上销
售业务快速增长,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范围与平台,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形成新的业绩增长点,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
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销售公司的议案。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的议案。
十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石少军先生、任岁强先生、张培女士的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相关材
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聘任相
关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少军先生为副总经理、任岁强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张培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
情况及发展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自
律监管指南、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对
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与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
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
2022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