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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徽酒: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
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三、关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
持续评估。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
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不存在重大风险。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四、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是按照公司“布局全国、深耕西北、重点突破”的战略
路径,积极布局北方市场,进一步扩大产品销售区域,提升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
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
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永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聘
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王永强先生为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甘培忠、王清刚、谢明、李海歌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