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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运电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运电路”、“公
公司名称
                     司”或“发行人”)
证券代码             603920.SH
成立日期             2005 年 5 月 11 日
注册资本             53,223.3 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世运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佘英杰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2021 年 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0 号”
 核准,公司发行面值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600.00 万元,余额
 为 99,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9,237.32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
 验[2021]3-4 号”《验资报告》。2021 年 1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存入
 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世运电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对世运电路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世运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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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世运电路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督导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修订、重要内控制度的修订的审批程序、内
容合法合规性及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6、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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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
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
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
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
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世运电路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审计师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
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世运电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世运电
路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世运电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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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完毕,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成转股,保荐机构将就相关未完结事项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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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笑雨                  申     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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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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