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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流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5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 2018 年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现将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第三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念诗先生,194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
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汽车厂离合器分厂非标设计员离合器管理员、离合器
设计员,跃进汽车集团离合器厂技术科长,南京汽车离合器研究所副所长,南京
法雷奥公司产品开发部主管,跃进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标准化科长。2003至2005
年担任清华大学汽车研究所研究员。并曾担任全国汽车标准委员会底盘分会委员、
全国汽车离合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副秘书长,全国汽车离合器行业协会专家组成
员。任期届满已卸任。

    应可慧女士,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审计室审计员、公共事务管理
处科长、2006-2010年任浙江财经大学财务处副处长,2010-2016年任浙江财经大
学公共事务管理处副处长。2016年5月起不再担任处级干部。任期届满已卸任。

    严正峰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经济师。历任黄石汽车离合器厂研究发展部工程师、湖北三环离合器有
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及离合器厂厂长、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桂林福达离
合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员、硕士生
导师、靖江三鹏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连任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

    (二)第四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农,1959年生,澳大利亚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外引进创新类人才(“千
人计划”第五批)。曾在上海交通大学、日本中央大学、新墨西哥大学、悉尼科
技大学等高校担任助教、讲师,2002至2003年在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担任顾问
专家工程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管理工程学院、汽车工程技术研究院
院长,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千人计划双聘教授。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严正峰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经济师。历任黄石汽车离合器厂研究发展部工程师、湖北三环离合器有
限公司市场开发部经理及离合器厂厂长、总工程师、技术中心主任、桂林福达离
合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研究员、硕士生
导师、靖江三鹏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家华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
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 MBA
学院财务金融系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自担任铁流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
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袁念诗   应可慧   严正峰   严正峰   张       农   任家华
    董事会届次                 第三届                     第四届

出席董事   召开次数     6        6        6        1           1          1
  会情况   出席次数     6        6        6        1           1          1
出席审计   召开次数     4        4        -        1           -          1
委员会情
  况       出席次数     4        4        -        1           -          1
出席战略   召开次数     1        -        -        1           1          -
委员会情
  况       出席次数     1        -        -        1           1          -
出席提名   召开次数     2        2        -        1           1          -
委员会情
  况       出席次数     2        2        -        1           1          -
出席薪酬   召开次数     1        1        -        -           1          1
与考核委
员会情况   出席次数     1        1        -        -           1          1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在参加每次董事会会议前,我们对每个议案均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18 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
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
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动态。对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
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并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
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
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
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提名委员会逐项审议,提名国宁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吴铃海先生、谢茂青先生、刘勇先生、岑伟丰先生、陈
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郑成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提名
赵慧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我们对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分析并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
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
规合适的。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经考察,该所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
勤勉尽责,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
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38,000,000 元,已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
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披露定期报告 4 份,临时公
告 74 份。我们对公司 2018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建设
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
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督促公司董事会做到规范运作,
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第四届独立董事:张   农、任家华、严正峰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