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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流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暨上市的公告2019-05-08  

						证券代码:603926              证券简称:铁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2.60 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

       一、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18 年 3 月 18 日(共计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宣
传栏张贴《铁流股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结束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议
案。

    4、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 日,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7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 12.1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两
     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14 元/股。
     截止本公告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7、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两名激励
     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14 元/股。截止
     本公告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

         8、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一名激励
     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14 元/股。截止本
     公告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股限制性股票目前正在办理回购。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完成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情形,满足该条规定的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锁条件。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任一情形,满足该条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定的解锁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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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
          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         为 966,083,626.74 元,
          时方可解除限售:                                                     比 2017 年增长 13.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 2017 年净利润为         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
          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期的解锁条件。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 2017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以 2017 年净利润为
          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3%;以 2017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3%。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018 年度,本次限制性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各解除限售期内,         股票激励计划的 65 名
          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比例与该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期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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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的绩效考核分数挂钩,具体如下:                                     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
          考核结果良好(80 分)及以上:解除限售比例 100%                       上,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考核结果合格及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 0%                                售期的解锁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吴铃海             副总经理               5.00             1.50                 30.00%
    2        谢茂青      董事、副总经理               15.00             4.50                 30.00%
    3        岑伟丰             副总经理              15.00             4.50                 30.00%
    4        陈建林             副总经理              10.00             3.00                 30.00%
    5        刘   勇            副总经理              10.00             3.00                 30.00%
    6        赵慧君            财务负责人             10.00             3.00                 30.00%
    7        郑成福            副总、董秘             15.00             4.50                 30.0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80.00            24.00                 30.00%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股票数量(万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262.00                78.60                 30.00%
                      合计                              342.00               102.60                 30.00%
           注: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选举高管国宁、吴铃海、谢茂青、刘勇、岑伟
     丰、陈建林、郑成福(兼董秘),财务负责人赵慧君。原高管朱向阳、财务负责人陈惠芳任期届满已卸任。
     另 5 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其中公司已回购注销 30 万限制性股票,另
     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正在实施回购。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2.60 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377,478              -1,026,000                57,351,478
          无限售条件股份            65,092,522              +1,026,000                66,118,522
               总计                123,470,000                    0                   123,47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公司已履行本次解锁于
     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本次解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