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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3-27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林兢女士、独立董事吴飞先生、董
事王开伟先生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林兢女士担任。上
述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
度的有关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
情况如下:
    1、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7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
部 2017 年年度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年度工作计划》。
    2、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和《公司内部审计部 2018
年一季度工作总结及二季度工作计划》。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8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内部审计部 2018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及
三季度工作计划》。
    5、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重新制定<内部审计制
度>的议案》和《公司内部审计部 2018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及 2018 年第四季度
工作计划》。
    6、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福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和评价,我们认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
鉴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请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
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又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
公司内部审计部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执行;对公司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对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内
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促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有效
执行。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内部控制监管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阅了公司拟对外披露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公司治理的有关要
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保障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
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督促各方
积极配合年度审计工作,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为各方的充分沟通提供便利
条件,保证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9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勉履职,密切关注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审计和内控管理制度,保证
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林兢、吴飞、王开伟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