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有利于提 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 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林兢 徐培龙 严弘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