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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能科技:睿能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20.50万股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授予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
年8月3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
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10日
    2、授予数量:920.5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244人
    5、授予价格:6.92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
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首次授予部分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授予部分      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授予部分      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1      赵健民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00%           0.15%
                  董事、副总经理、
  2   蓝李春                                        15.00          1.50%        0.07%
                      董事会秘书
  3   王开伟              董事                     20.00          2.00%         0.10%
  4   张国利            副总经理                   30.00          3.00%         0.15%
  5   张香玉            财务总监                   30.00          3.00%         0.15%
                小计                              125.00         12.50%         0.62%
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239人)             795.50         79.55%         3.95%
                预留                               79.50          7.95%         0.40%
                总计                            1,000.00        100.00%         4.97%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6 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
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述 9 名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50 万股,将
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数由 247 名调整为 244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50.00 万股调整
为 920.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 50.00 万股调整为 79.50 万股。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总数仍为 1,000.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了核实。除本次调整外,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2、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3、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首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244名激励对象授予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对首次授予的920.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
格(2021年9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7.76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
                需摊销的总费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制性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920.50     7,143.08 1,419.98          3,769.17     1,458.08      495.85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②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睿能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睿能科技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睿能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