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31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
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此页无正文,系《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贾华芳 施军 付永领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