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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派格: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1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稳定运营和长期经营发展的实
际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
的《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该所业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为公司出
具的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2020 年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
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未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薪酬
的考核与发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9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编制的《公
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
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
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独立董事:王浩、张晓健、陈荣芳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