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7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