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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利科技:百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百利工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独立董事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截止 2020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议案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20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单独为每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担保额度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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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全
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的生产
经营过程中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对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为本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顺利完成了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业务,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的专业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毕克、张健、黄国宝
                                                            2021 年 4 月 28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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