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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兰泰克:招商证券关于法兰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11-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80.0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人民币 3,903.8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76.14 万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A10033 号《验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法兰
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10 日对法兰
泰克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法兰泰克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
状况等。

    二、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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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现场查阅了法兰泰克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
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的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
制度是否落实;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法兰泰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且各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的三会及各专门委员
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要求, 民主、 透明、 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有效, 三
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
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
规定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法兰泰克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
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经现场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
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查阅了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了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的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资料和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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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
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与
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法兰泰克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通过查阅相关行业信息、公司财务报告、相关财务资料及与公司高管
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360.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9,881.82 万元,较上
年同期同比增长 42.53%,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另一方
面公司财务费用有所减少所致。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关注监管机构最新的制度规定,及
时履行修订完善程序等。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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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法兰泰克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关
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的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
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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