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7-0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5 日
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2
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三、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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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各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由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各项事宜。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的 30 分钟内向证券部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
者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特殊情况,应经工作组
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方可计入表决数。
四、与会者请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不要大声喧哗,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
音状态。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股东要求发言与质询的,应先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
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
权拒绝回答。每位股东发言限在 5 分钟内,以使其他股东有发言机会。
六、本次大会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以书面表决
方式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法请参照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七、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担任,计票员
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最终表决结果以决议形式当场公布。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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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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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一、签到、宣布会议开始
1、与会人员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推选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统计表决情况
四、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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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
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
编号:2020-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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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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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施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
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
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
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若出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需要注销
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形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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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
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
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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