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0-12-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星”或“公司”) 2020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对深圳新星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
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公司提供的会议
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松岩冶金”)2021 年度拟与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与参股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实
施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松岩冶金日常生产的正常运行,符合其生产经营
的客观需要;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汇凯化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险可
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计
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 2020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的执行情况如下:
2020 年度预 2020 年 1-10 月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交易对方 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
(万元) (万元) 大的原因
2020 年实际发生
金额为 2020 年
向关联人 江西省汇凯化工 瑞金市绵江萤矿
5,000 2,451.39 1-10 月的金额,且
销售萤石粉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实际向关联人销
售的萤石粉减少
2020 年实际发生
金额为 2020 年
向关联人 江西省汇凯化工 松岩冶金材料
10,000 3,020.97 1-10 月的金额,且
购买氢氟酸 有限责任公司 (全南)有限公司
实际向关联人购
买的氢氟酸减少
合计 - - 15,000 5,472.36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 1-10 月实际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下同。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公司所持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江萤矿”)的 100%
股权转让给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绵江萤矿不再为
公司子公司。根据目前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 2021 年度
采购业务进行预测,预计 2021 年度松岩冶金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预计占 2020 年
2021 年度 占同类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 同类业 1-10 月实
关联人 交易对方 预计金额 业务比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易类别 务比例 际发生金
(万元) 例(%) 异较大的原因
(%) 额(万元)
江西省汇 松岩冶金
向关联 2020 年实际发生金
凯化工有 材料(全
人购买 6,500 70 3,020.97 67.17 额为 2020 年 1-10 月
限责任公 南)有限
氢氟酸 的金额
司 公司
合计 - - 6,500 - 3,020.97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林文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08 日
8、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准的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
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30%,自然人林文江、张裕生、胡珍珍、刘娜、张
国祥、曾志英、钟威分别持股 24.8%、17.4%、9.6%、6%、5.6%、3.6%、3%
10、经营情况: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形成年产 2 万吨的无水氟
化氢生产能力,并取得二期 3 万吨无水氟化氢扩产项目备案,建成后将达到年产
5 万吨无水氟化氢的生产能力。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日期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科目
总资产 134,550,801.95 137,073,828.12
净资产 94,273,832.85 89,805,417.41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9 月
科目
营业收入 170,652,340.64 122,926,234.84
净利润 -3,963,658.28 -5,445,302.06
注: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汇凯化工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 3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刘景麟先生担任汇凯化工的董事。2020 年 11 月 27 日,刘景麟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其辞职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汇凯化工不再为公
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第二款“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0.1.3 条或者第 10.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视同上市
公司的关联人,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0 年 1-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与汇凯化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为人民币 3,020.97 万元,交易履约情况较好,付款情况正常;汇凯化工是一家
主营氟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汇凯化工拟建设年产 5 万吨氢氟酸项
目,目前已经取得 2 万吨/年的无水氟化氢生产批文,并建成生产线;其核心队
伍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水平,丰富的氢氟酸生产经验;汇凯化工资产负债率较低且
其主营产品市场前景好,需求旺盛,行业门槛高,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风
险可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松岩冶金与汇凯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向汇凯化工采
购氢氟酸原材料,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原则,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松岩冶金在向汇凯化工采购氢氟酸,同时将保持向其它 1-2 家供应商
进行氢氟酸的采购,以保证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松岩冶金使用氢氟酸生产氟钛
(硼)酸钾,深圳新星和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使用原材
料氟钛(硼)酸钾生产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节能新材料、钛基合金材料
等。松岩冶金向关联方采购氢氟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
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局面,保障公司生产运营对氢氟酸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
松岩冶金与汇凯化工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照市场定价,没有
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目前国内氢氟酸的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交易对方的
可替代性强,且采购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
赖,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核查了公司本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的董事会议
案和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及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
1、深圳新星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情形;
2、深圳新星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亦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