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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关于“新星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1-02-05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0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星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转股价格:23.85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1号”文核准,深圳市新
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公开发行了
59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9,5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1号文同意,公司59,500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9月1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债券代码“113600”。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星转债”自2021年2月19日起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新星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59,5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 元/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
第五年 2.5%、第六年 3%

    (四)债券期限:6 年,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六)转股价格:23.85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600

    可转债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新星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
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
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2月19日至2026年8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新星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
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
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新星转债采用每年付息1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20年8月13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
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23.8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23.85 元/
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星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新星轻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