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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
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查阅公司相关
资料,现就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6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
600 万元;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沃立美生命科学实验室(深圳)有
限公司”、“深圳市奥力美肿瘤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江西
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为
67,607,204.29 元。
    4、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志伟、贺志勇、宋顺方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