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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了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我们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江西省汇
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融资用于生产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表决。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志伟、贺志勇、宋顺方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