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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了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
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汇凯化工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林志伟、贺志勇、宋顺方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