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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新星: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19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
红楼会议室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邮件及电话
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公开发
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大股东深圳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财务资助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
大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大股
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