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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丸美股份: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4号”、
“解释第15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本文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本文简称“新租赁准
则”),并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
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
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严格按照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修订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
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
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
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
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
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
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
利息费用。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完善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
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 出明
确规范。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
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
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
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
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关于出租人发生
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
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
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2、解释第 14 号
    解释第 14 号主要修订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
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及披露的情况。
    3、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
中统一管理的,区分成员单位是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还是未归集至集团母
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分别明确了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及母公司应
当在资产负债表列报的项目。并对资金集中管理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项目是否
能进行抵消进行了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2、解释第 14 号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4 号要求首次执行该解
释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
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解释第 14 号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影响。
    3、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该解释对本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