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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27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中,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超出部分需要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因

此,公司相应调减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调整后的方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包括定价方式在内的交易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减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五
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其承诺事项(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仇如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