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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润股份: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总投资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
是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将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增加“年产 5 万吨 12MW
海上风电机组用大型精加工锻件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并将本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同意变更“年产 10 万吨
齿轮深加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投资总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润传动提供借款 20,000.00 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
产 4,000 套大型风电轴承生产线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鲁晓冬




                                                      2022 年 6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仇如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