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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华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9-01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上述
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     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
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
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本公司将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本公司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4、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
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并
于 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18 年末可比数。
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