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 268 号上海
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461,1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4.8932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海良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3 人,董事翁文彪先生、刘平先生、陈小岚女士、
戚爱华女士、张爱民先生及陆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崔传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章玮琴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29,5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序 号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33,456,081 99.9847 是
施君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33,456,081 99.9847 是
侯海良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33,456,081 99.9847 是
林卫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4 33,456,081 99.9847 是
王靖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5 33,456,081 99.9847 是
杨海燕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6 33,456,081 99.9847 是
姜宇
3、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独立董事候选人:
3.01 33,456,081 99.9847 是
左廷江
独立董事候选人:
3.02 33,456,081 99.9847 是
卢北京
独立董事候选人:
3.03 33,456,081 99.9847 是
卢绍锋
4、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得票数占出席
序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监事候选人:李娜 33,456,081 99.9847 是
4.02 监事候选人:林少美 33,456,081 99.984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 5,1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及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 1 0.0196
施君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 1 0.0196
侯海良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3 1 0.0196
林卫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4 1 0.0196
王靖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5 1 0.0196
杨海燕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6 1 0.0196
姜宇
独立董事候选人:左
3.01 1 0.0196
廷江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
3.02 1 0.0196
北京
独立董事候选人:卢
3.03 1 0.0196
绍锋
4.01 监事候选人:李娜 1 0.0196
4.02 监事候选人:林少美 1 0.019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 1 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但由于其他非关
联股东均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亦未参与网络投票,故未获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中,议案 1 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同意通过。议案 2、
议案 3、议案 4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律师、王伟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