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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至正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至正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及其附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
位的职责要求。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谢曼雄先生、王帅先生及

李金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金福先生的履历及相关材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财
务总监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李
金福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李金福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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