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8-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松霖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1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不含税金
额 700.00 万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60,300.00 万元。另减除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与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9.2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080.80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84 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本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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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
于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可用募集资金净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万元)
美容健康及花洒扩产及技改项目 61,586.50 61,000.00 60,080.80 -
其中:美容健康类产品和花洒类产
21,251.77
品及其智能化的扩产及技改项目 26,000.00 26,000.00 松霖科技
松霖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 4,859.65
漳州松霖
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
35,475.08 35,000.00 34,080.80 智能家居
司三期项目
有限公司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中,子项目“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
公司三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漳州松霖”)。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使用募集资金
向其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三期项目
借款额度:不超过 34,080.80 万元
年化利率:参考市场普通债券利率确定
借款期限:6 年,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可以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二)审议程序
松霖科技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4,080.80 万元的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
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事宜。
(三)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
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
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提供有息借款后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漳州松霖、本保荐机构及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借款,以保证募集资金使
用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
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有助于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五、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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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松霖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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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有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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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仕宇 陈根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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