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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丰能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2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4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2/5/17         -             2022/5/18       2022/5/19         2022/5/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5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021 年年度

    (二)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2,969,866 股为基数,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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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10,742,466.50 元,转增 177,187,946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620,157,812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流通股份上市日       发放日
    A股         2022/5/17       -            2022/5/18       2022/5/19        2022/5/1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
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二)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持股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25 元(含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
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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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
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22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
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港通”)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225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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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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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360,000,000     144,000,000          504,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82,969,866    33,187,946          116,157,812

   1、 A 股                                82,969,866    33,187,946          116,157,812

三、股份总数                            442,969,866     177,187,946          620,157,81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620,157,812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收益为
1.08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103095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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